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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关于对不按要求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拟进行处理的通知》(安徽建建函〔2016〕60号),省厅决定对不按要求参加2015年集中教育培训的130名工程项目有关责任人和78名责任单位有关人员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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